110.03.02
洪德生博士/台灣高齡化社會發展研究協會理事長
勞動部於2月26日公告設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推動小組,並聘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受雇者及雇主與專家學者21~24人擔任委員,以提供政府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政策、法令與計畫之研議、諮詢及就業者權益保障協調、就業服務發展等諮詢及建議。委員會功能除了在政策推動過程中,廣蒐社會各層面的意見與需求,精準掌握當前中高齡就業的供需問題外,也應建立滾動式績效管考並納入高齡化速度與產業關聯效應之中高齡就業情境推估,以隨時調整執行方向提高政策效果,達到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機會。
惟,從目前委員會規劃24人組成代表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代表9人佔37.5%, 專家學者及中高齡就業直接關係人的受雇與雇主三類代表分別4~5人,合計15人佔總委員數62.5%,雖然符合設置辦法中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規定,但對台灣平均每年約有10萬人退出職場及中高齡(45-64歲)人口數109年底約706萬人,65歲~74歲高齡者人數約234萬的情況下,中高齡受雇者與雇主代表僅10人情況下,如何真正反映中高齡就業市場問題,恐將影響政策推動務實性。根據本會109年5月份網路調查結果顯示,台灣40歲~75歲在職者與退休者,有88%的人願意退休後再工作,有意願再工作但無法順利就業的問題,38%受限自我認為年齡及應徵面試障礙、資訊科技能力不足與工作機會資訊收集的困難,顯示中高齡就業市場供需有相當程度的落差。因此如何務實且精準掌握中高齡及高齡者這些族群在就業上的需求與困境,恐是推動委員會成員第一優先的任務。因此,委員會對於受雇者代表人數應依中高齡之年齡層的公民數、區域別等相對應比率推算,由目前規劃的4~5人再提高,推選方式亦應採網路公開徵選受雇者或非營利組織推薦方式遴選。
台灣65歲以上高齡人口15%,45歲~64歲中高齡人口約30%,在台灣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這些人力隨者年齡增長就業能力與競爭力逐漸式微而主動或被動退出職場,但其中仍有部分健康及豐富工作經驗與就業意願仍高的情況下,就業專法的施行必能為這群優質人力帶來新的契機,惟有效盤點中高齡人力資源態樣(專長、分布、就業需求)及就業的困境(求職管道、雇主意願、工作權益),並建置友善、便利及資訊化的資訊就業媒合平台,也應推動委員會未來重要工作,因此常態性且專業的秘書處,也是委員會成員受雇者代表比例妥適性與否的另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